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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0号公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发布日期:2017-12-15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12月6日公告) 

    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于2017年11月27日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了五方面56项345个具体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已整改到位235个,未完全整改到位53个,因不可追溯需今后在工作中予以规范或通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后解决的49个,移送相关部门正在处理8个;应整改问题金额120.22亿元,已整改金额110.67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为92.06%。其中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整改的重点,涉及的 93个问题已经整改49个,计划今年年底前再整改到位25个,其他问题已制订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今年7月,省审计厅将省本级截至2017年6月底已办结的15个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以及13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推动8个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总的来说,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计整改成效显著。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发〔2017〕82号),明确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情形进行追责问责,这是我省审计制度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袁家军省长强调,要狠抓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倒排时间、逐项逐条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9月份,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审计整改任务,分解整改责任,下发整改问题清单;要求各地、各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对标高水平、聚焦补短板,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按照“责任落实要到位、跟踪督促要到位、组织实施要到位”的要求,以又严又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改出成效。

(二)各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省审计厅按照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的“三个坚决不放过”要求,制订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分解落实整改责任,逐一跟踪、核实、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坚持边审边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主动纠正存在的类似问题,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从问题整改跟踪落实情况看,未发现相关单位拒绝整改情况。

一是注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通过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牵头督促整改责任,根据审计机关提交的相关行业和单位应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协调推进整改落实。省财政厅专门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督办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采取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细化规范预算编制、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往来款等措施,有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是认真落实“双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双整改”工作要求,在纠正审计反映具体问题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式堵塞漏洞,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涉企政策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在涉及小微企业重大政策出台前,注重开展部门会商,加强业务指导;嘉善县在绩效评价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励政策。针对全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修订政策制度47项,内容涉及参保管理、基金征缴、药品及药价管理等多个方面;宁波市将智慧医保监管延伸到药店,对药品的进销存信息进行实时监管。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相关部门在推进整改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组织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国资委针对审计反映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线索排查工作。目前,12家省属集团公司已对20余户下属企业的60余人进行追责处理。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主要情况

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看,审计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改进和规范财政管理,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和资金绩效。

一是涉及资金上解下拨、收回清退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借贷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落实金额59.02亿元。如省财政厅将2.22亿元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省建设集团、省赞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3家改制企业,于今年10月将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7亿元上缴财政。

二是涉及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完善决算草案编制、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等方式进行整改。如省财政厅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理念,针对部分预算没有直接分配到具体单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编制仍不够细化、部分项目年度执行率低等问题,开展了部门预算编制“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指导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质量;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的通知》,采取优化执行流程、实施支出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加大执行率考核力度、建立问责约谈制度等措施,狠抓预算支出进度管理。

三是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兼职取酬、违规发放津补贴、骗取套取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有关单位通过清退资金、完善制度、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如审计的4个省直部门针对少数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持股问题,通过督促辞职、清退违规收入等方式已基本整改到位,46名干部共清退资金381.42万元。4所高校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已追回资金并依纪依规对19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一是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我省按照中央精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如对政府部门审批环节不断减少,但中介服务环节未缩减问题,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41项,目前保留的除1项为省法定项目外,其余均为国家规定事项;同时,对保留的事项采取合并同类中介服务办理、简化规范服务内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减少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改进管理推动政策落实。对政策落实过程中暴露的管理缺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部门通过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手段、创新管理模式等方式进行整改。如针对去产能中“僵尸企业”清理缺乏动态完整的档案数据库问题,今年5月,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开发全省“僵尸企业”处置信息直报系统,正式上线后所有数据都将统一在网上存档,构建全省动态完整的“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实。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加强工作衔接、加大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整改落实。如台州市针对地方金改中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信息不共享问题,经统一协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已恢复地税、国税、电力等部门的相关数据采集。针对科技创新“扶小”效果不佳问题,嘉兴、舟山两地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创新券的政策体系,扩大创新券使用领域,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适当优化调整兑现程序,大幅提高了创新券兑付金额。

四是完善制度推动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与重大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衔接的制度办法,推动政策更好落实。如县域体制改革中关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设置等还有待规范问题,12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统一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分档设置等内容,各地也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文件。

(三)推动民生资金和项目的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多途径保障民生资金落实。通过追回资金、补征保险费、收回补助资金、退还多缴税费、转入财政专户管理等方式,整改落实金额9.29亿元。如医保基金审计中关于少数市县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不到位问题,3个市县未足额到位的财政补助资金9851.28万元已全部到位,台州市企业欠缴的医保费508.97万元已全部补缴到位,5家企业少缴、延迟缴纳医保费1482.19万元也已缴纳到位。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跟踪审计中关于税费减免不到位问题,31个市县共向39个安居工程项目违规征收应减免的税费8709.59万元已清退到位。

二是促进民生项目实施和规范管理。如节水政策落实审计中反映的无计划取水问题,省水利厅强化了取水计划管理,2017年度下达取水计划时,各地已将获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审计中关于部分项目不够精准问题,江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2014年至2016年所有产业扶贫项目开展了2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对61个不够精准的项目予以取消或重新安排项目,并出台办法明确今后在项目谋划时,除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需要外,不再单独安排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跟踪审计中反映5个市县在建的4174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未取得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问题,都已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对侵占民生资金严肃追责问责。全省医保基金审计中反映的部分参保个人和定点医疗机构侵蚀医保基金等问题,各地通过追回资金、处罚责任人员、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方式予以整改,全省医保征收机构及时上缴医疗保险费收入2.91亿元,收回问题资金1681.05万元,补征补缴医疗保险费82.14万元,清理重复参保人员376人。审计期间,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公安、检察、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0起,已刑拘17人,批捕24人,取保候审32人,8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金被暂停,有力震慑了违法乱纪行为。

(四)推动完善风险防控,着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针对审计反映的部分地方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债务规模超警戒线等问题,今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促进风险化解。审计的2个地方已按政策规定采取相应化解债务措施。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针对审计反映部分企业资产损失或风险数额较大的问题,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强化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投资行为,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省国贸集团针对下属企业因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严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对下属医保公司董事长、原副总经理等3人严肃问责,免去领导职务,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和法律手段进一步追责,并在集团范围内全面梳理排查制度和流程漏洞。有关国有企业针对审计反映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共整改问题金额8.53亿元。

三、关于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

从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的审计整改情况分析,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都已整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除了部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采取的整改措施还不够有力、监管部门督促效果还不够好等因素以外,主要是有些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外部条件比较复杂,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需要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整改工作需随相关重大改革逐步落实。审计发现的有些问题将随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得以完善。一是部分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正在改革落实中。如文化体制改革领域,民办博物馆的定位和作用正在逐步转变,将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扶持力度和经费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二是一些行业领域监管机制在改革中逐步完善。一些职能交叉领域、新领域,如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水资源规划、水平衡论证、自备水取水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等问题,涉及水利、发改、经信、住建等多部门;“僵尸企业”清理府院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随着部门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监管合力正在逐步形成。三是部分领域正有序推进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针对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受相关法律规定限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价值低问题,省金融办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鼓励和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相对灵活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方法,进一步提高农户贷款额度。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精神,该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工作受客观条件等环境因素制约。一是整改受制于一定的前置条件。如省科协6803.63万元展品展项未做固定资产入账问题,因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展品摆设装修,需待西湖文化广场产权明确后,一并计入房屋造价,登记房屋固定资产。二是整改措施需经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如当年预算执行不够快、结余较多问题,除了预算安排要更加科学以外,有些涉及基建等项目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支出和核算需要一定时间和程序。再如财政周转金清理事项,因形成时间较久,有的相关资料缺失,清理核实工作难度大。三是遇到特殊困难整改不易推进。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难以办理、一些资产难以入账等问题,主要由于历史上相关手续不全等原因,按现有政策难以解决;部分地方出借企业应急周转金,因借款企业经营困难、申请破产等因素无力偿还,致使问题难以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单位和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推进力度。要求被审计的有关单位对整改未到位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切实加快整改进度;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助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坚持“双整改”标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完善制度,有效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由于体制机制等制约引起的,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以整改为契机,加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力度,以改革促规范、促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和问责。对本次未整改到位事项,省审计厅要梳理清单,紧盯问题落实,持续跟踪督促。省政府督查室要将未整改的重大事项纳入政府督办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对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据《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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