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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对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宣勇、校长周国模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5信息来源: 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建议对施利民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浙组函〔2017〕7号)的要求,将对宣勇同志任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周国模同志任浙江农林大学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宣勇同志任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周国模同志任浙江农林大学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审计2014年至2016年,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7年9月 28 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电子邮箱:zjsjtjjzc@sina.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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